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市直各学校: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巢湖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小学、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不少于本学科教学工作量1/3的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专职教研员。本次申报对象一般从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骨干教师”,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等级奖项的教师中产生。教育教学成绩或教科研成绩特别优秀者(取得2倍于中高、小高职务评审标准所要求的教学成绩,或取得2倍于本文要求的骨干教师教研成绩),以及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突破上述条件申报。 二、评选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见《巢湖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巢湖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见附件1、2)。 三、评选名额本届拟评选骨干教师500人左右(“小中高”职务的教师被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不占此名额),并从中评选产生中小学学科带头人120名左右(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教师被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不占此名额)。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基层单位推荐。在教师个人申报和群众举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群众认可后,向县区教育局推荐;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 、县区初评推荐。县区教育局组建巢湖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委员会(其中专家不少于3/4),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3),评定推荐人选(按全市骨干教师指标数的1.5倍左右设定推荐指标总数,根据各县区专任教师人数比例分配推荐指标。各县区按指标上报推荐人选。开展正式评选时,按统一标准,指标不分配到县区或学校。各县区在推荐时注意把握中、小学教师人数比例)。市开发区的学校、市直学校申报对象直接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不另设初评推荐指标。 、市教育局组建“巢湖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评审。 (1)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业务考核(以课堂教学能力考查为主)。获得过“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荣誉的教师,或获得“优质课等级奖项”的教师免于业务考核。 (2)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业务考核结果,对照评选必要条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工作注重近6年来取得的成绩与成果。如参评教师虽有部分条件不足,但在主要项目上特别优秀,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破格入选。 (3)市评审委员会在骨干教师拟定人选中筛选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拟定人选(原则上按骨干教师拟定人选的学科比例进行筛选)。 、公示评选结果。 在巢湖市教育网上公示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认定。 五、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巢湖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于2011年6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推荐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推荐情况汇报。 《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见附件4,并制成excel电子表格)。 《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 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 被推荐人的个人相关资料。 附: 巢湖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巢湖市第三届骨干教师既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 巢湖市教育局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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